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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兵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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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开展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规计计函〔2021〕16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荐县、候补县的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县对照审查意见,逐条完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水利部将对试点方案完善和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修改。同时,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督促试点县同步开展前期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建设任务。

  附件:

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

序号

省  份

试点县

1

北  京

房山区

2

天  津

滨海新区

3

河  北

新河县

4

山  西

云州区

5

辽  宁

南芬区

6

吉  林

净月高新区

7

黑龙江

庆安县

8

内蒙古

乌拉特中旗

9

江  苏

清江浦区

10

浙  江

天台县

11

安  徽

贵池区

12

福  建

连江县

13

江  西

安义县

14

山  东

广饶县

15

河  南

郏县

16

湖  北

京山市

17

湖  南

永顺县

18

广  东

鹤山市

19

广  西

八步区

20

海  南

儋州市

21

重  庆

黔江区

22

四  川

泸县

23

贵  州

江口县

24

云  南

西畴县

25

西  藏

桑珠孜区

26

陕  西

合阳县

27

甘  肃

康县

28

青  海

循化县

29

宁  夏

沙坡头区

30

新  疆

新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