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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6年09月20日 信息来源:兵团水利局 编辑: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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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兵团水利局修订出台《兵团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兵水规〔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兵团水利局于2022年6月印发《兵团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兵水信息〔2022〕46号),在规范兵团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原有试行办法已难以满足当前水利信息化建设、数字水利发展的新要求,亟须完善制度规范,补齐项目全流程管理短板。同时,兵团出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新兵办发〔2024〕53号)。修订出台《办法》,规范了水利信息化项目前期、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既能防范项目建设风险,又能保障水利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为兵团数字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此次修订以水利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覆盖项目前期、建设实施、验收、运维、监督各环节,系统集成现行有效制度要求,推动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信息化项目分类、遵循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主管部门、网信办及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等单位职责;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明确立项审批、专家评审、统一标准、安全保护和集约建设等;第四章项目建设,明确各项管理制度、招标、设计变更和安全可靠等要求;第五章项目验收,明确验收原则、试运行、竣工资料、资产交付和成果备案等;第六章运维管理,明确运维方式、运维费用和安全管理等;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职责;第八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三、《办法》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办法》八章、34条主体框架基础上,补充修改了部分内容,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更新起草参考文件,废止试行文件,依据兵团新版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最新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修订本办法。

二是优化岗位职责,明晰兵团及师市水利信息化部门权责边界。

三是更新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流程,明确兵团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水利业务网等建设载体,规范项目前期工作。

四是完善水利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等制度,调整有关运维经费预算定额表述,强化项目合规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

五是删除引用文件名称,替换为通用规范表述,规避条文更新失效问题,精简文本冗余内容,提升办法的规范性、严谨性和长期适用性。

四、关于项目分类管理有哪些规定?

《办法》将水利信息化项目分为两类:单一水利信息化项目指依照独立项目进行立项、设计、申报、审批、建设的项目;水利工程带信息化项目指在各类水利工程中配套实施的信息化项目。两类项目管理路径不同:单一信息化项目按独立水利项目设计、申报和审查,验收包括合同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带信息化项目作为单位工程纳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随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申报和审查,验收包括合同验收和专业验收,纳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带项目信息化部分可单独招标,也可随主体工程招标,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具有承担过类似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

五、关于项目前期工作有哪些要求?

一是立项审批,水利信息化项目应在兵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立项,利用兵团、师市预算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二是技术审查,兵团、师市分级负责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师市批复项目须向兵团水利局网信办报备;三是专家评审,设计方案审查应有水利信息化主管部门、信息化等方面专家参加;四是统一标准,新建项目采用统一数据采集通讯接口、协议、编解码格式和数据接收存储软硬件设备;五是安全保护,信息化项目设计阶段明确安全保护等级,同步设计安全方案、同步建设防护措施、同步验收;六是集约建设,业务应用系统遵循“统一开发、集中部署、分级使用”原则,依托兵团政务云、水利业务网、共享平台和支撑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六、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工程带信息化项目落实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二是项目法人应保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过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人员,系统开发、集成、监理、安全服务等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或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三是单一信息化项目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标;工程带项目信息化部分单独招标的按单一信息化项目招标要求执行;四是严格按批复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需经专家论证并履行变更程序;五是采购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应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自主可控,同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备案。

七、关于项目验收有哪些要求?

一是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二是单一信息化项目验收包括合同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带信息化项目验收包括合同验收和专业验收,纳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是竣工验收前组织法人验收和决算审查与审计;四是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涉及防汛、灌溉业务的系统试运行期宜包含至少一个完整的汛期、灌溉期,试运行期不满或问题未整改完成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五是竣工验收前提供竣工报告、技术文档及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六是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移交软件产品、源代码、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七是竣工验收通过一个月内,将建设成果报师市水利局和兵团水利局备案,水利数据资源目录及数据信息汇交兵团水利信息化技术支撑单位。

八、关于运维和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是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公司承担运维服务,按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等技术标准执行;二是兵团、师市依据运行维护定额标准测算费用,按预算管理规定申报预算;三是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并更新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巡查,对自查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兵团、师市水利局按管理权限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五是水利信息化项目纳入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按要求进行软硬件产品检测、系统集成测试、第三方软件测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检测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基本依据。

九、在推进《办法》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宣贯培训,通过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全面介绍《办法》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加深基层对政策的理解;三是严格执行落实,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项目立项、技术审查、建设实施、验收和运维管理,严把验收关口,落实统一技术标准;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日常工作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兵团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兵团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