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6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6年08月05日 信息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赵媛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利部公告2026年第16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6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晋升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

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专业类别甲级资质的晋升申请和延续申请(有效期于2027年2月28日、5月6日前届满的)。

二、申请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

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6.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调整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解释并明确要求。

1.第2项材料,“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

2.第3项材料,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

3.第4项材料,取消收取“主要负责人”材料;“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检测人员”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专业的检测人员,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6年10月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4.第6项材料,“近三年”指2023年1月至2026年10月;“相关证明材料”指检测工程规模或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典型检测报告)。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相关检测参数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范围内,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需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六、检测能力一览表”的“(二)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

6.人员、业绩和检测能力认定等事项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号),部分检测项目、参数必须依据的标准有更新的,应满足相关要求。

2018年水利部发布《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3号),将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视为检测人员。根据《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关于2026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的通知》,今年恢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据此设立三年过渡期,2029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时,仅认可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为便于申请单位及早准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于2026年10月8日开通信息填报功能,于2026年10月13日开通材料提交功能。申请单位应于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16点30分截止)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也可到线下服务窗口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水利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水利部在法定时限内(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评审〔如有时〕共40个工作日,申报信息和专家评审意见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组织听证〔如有时〕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水利部将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对申请单位确认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情况、检测人员情况、检测业绩情况等主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水利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三)相关检测参数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范围内,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申请甲级资质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材料,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所在检测场所环境图片、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对仍需进一步核实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水利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不收取费用。实施现场评审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评审结果将作为资质认定依据。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3208000(技术),010-63205227(业务),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二)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邮政编码:100053

(三)监督举报电话:12314

相关链接: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2.《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

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严正声明

5.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申请资质资格的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