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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河湖长制十周年宣传项目询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6年06月11日 信息来源:兵团水利局 编辑:胡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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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采购需要,现对河湖长制十周年宣传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采购,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

兵团水利局

二、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6个月。

采购限价:15万元。

采购内容:一是拍摄5-6分钟的兵团河湖长制十周年专题宣传片;二是结合十年治水重点工作,多种形式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报道;二是开展兵团河湖长制专属形象IP征集活动;三是制作并发放河湖长制主题宣传品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 20231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专项查询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政府采购平台列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上述情形由供应商自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项、第3项由供应商自查并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最终报价单(有单位名称并盖章)。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同类业绩情况,提供202311日至今同类业绩清单及同类业绩合同信息(并附合同扫描件)

4.服务方案(结合工作内容,提出可行的方案)。

5.服务承诺(对服务时效、保密要求等作出承诺)。

6.廉洁自律承诺及其他有关承诺和说明

第三方服务机构须按要求制作响应材料,对规定需签字、盖章的内容,必须严格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密封后加盖单位骑缝章。响应文件(3份)在61700:00前送至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63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联系人:庞伟博

 话:0991-2890624

 址: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196633办公室

六、其它有关要求

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同时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我局均视为供应商已知晓询价所有要求内容。

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3.如供应商得分相同,按照所提供的类似服务的数量确定,数量多者中选;若类似服务数量仍一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兵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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