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采购需要,现对河湖长制十周年宣传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采购,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采购单位
兵团水利局
二、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6个月。
采购限价:15万元。
采购内容:一是拍摄5-6分钟的兵团河湖长制十周年专题宣传片;二是结合十年治水重点工作,多种形式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报道;二是开展兵团河湖长制专属形象IP征集活动;三是制作并发放河湖长制主题宣传品。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专项查询”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政府采购平台列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上述情形由供应商自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项、第3项由供应商自查并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最终报价单(有单位名称并盖章)。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同类业绩情况,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清单及同类业绩合同信息(并附合同扫描件)。
4.服务方案(结合工作内容,提出可行的方案)。
5.服务承诺(对服务时效、保密要求等作出承诺)。
6.廉洁自律承诺及其他有关承诺和说明。
第三方服务机构须按要求制作响应材料,对规定需签字、盖章的内容,必须严格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密封后加盖单位骑缝章。响应文件(3份)在6月17日00:00前送至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63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联系人:庞伟博
电 话:0991-2890624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196号633办公室
六、其它有关要求
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同时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我局均视为供应商已知晓询价所有要求内容。
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3.如供应商得分相同,按照所提供的类似服务的数量确定,数量多者中选;若类似服务数量仍一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兵团水利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