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专家库管理,根据《关于公开征集兵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兵水保函〔2024〕39号)及补充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兵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更新征集工作。经个人申报、推荐汇总、审核遴选、网上公示,确定了兵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名单,现予公布(名单附后)。为保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培训等方式,熟悉并掌握水土保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掌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查的最新要求;
(二)接受技术评审单位安排,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如实反映发现的重大问题,明确审查结论,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三)对评审项目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对评审项目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评审情况;
(四)与评审对象存在工作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反馈并回避;
(五)公民、法人及有关单位有权对审查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进行举报,专家库专家应自觉主动接受我局和技术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按规定获取评审单位发放的相应报酬,不得私自获取其他来源报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专家库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此次入选时段为2025—2027年。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清退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审查工作任务,一年内超过两次的;
(三)一年内3次缺席已承诺参加的评审会的;
(四)与审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主动回避的;
(五)泄露在技术评审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损害相关单位正当权益的;
(六)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向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收受财物及其他好处的;
(七)评审中提出的意见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以审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活动的;
(九)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十)经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1年度兵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同时废止。
兵团水利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