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水利部关于修订〈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兵团水利局邀请中国水科院、黄委、新疆水科院、二师水资源中心有关专家对阿拉尔市、双河市、五家渠市、新星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开展了审核验收工作。
现将通过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兵团级审核的四个师市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991-2890210(兵团水利局机关纪委)
0991-2896400(兵团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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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