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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4年03月20日 信息来源: 编辑:王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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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堆雄

水财务〔2024〕4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4年2月9日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高效,完善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筑牢资金资产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正公开、突出重点、量化考核、奖惩挂钩。

第二章  组织及方式

第四条 预算执行考核工作由水利部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以下简称预算中心)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 月度考核根据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计算得出。年中追加下达的预算,当月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七条 季度考核根据月度支付进度得分,结合相关司局和单位打分情况计算得出。

每季度结束后,财务司对预算执行管理及资金资产安全书面征求相关司局和单位意见(具体内容和责任部门见附件),相关司局和单位于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打分意见提交财务司。

第八条 年度考核根据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同时对资金资产安全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20分)、资金资产安全(30分)和支付进度(50分)。

第十条 预算执行管理(20分)。包括二级预算单位加强财会监督管理、项目前期准备、绩效管理、执行管理等4个方面

)加强财会监督管理(3分)

1.加强水利财会监督工作领导方面(1分)。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扣0.4分;未制定本单位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扣0.3分;未明确单位内部承担财会监督职责机构的,扣0.3分。         2.健全水利财会监督体系方面(1分)。未依照法定职责实施水利财会监督的,扣0.5分;未建立单位内部监督体系的,扣0.5分。

3.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方面(1分)。未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的,扣0.4分;当年未组织或安排财会人员教育培训的,扣0.3分;财务主要负责人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备案程序的,扣0.3分

(二)项目前期准备(4分)

1.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细化(1分)。报送水利部的基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未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法人)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1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3.项目实施准备工作(1分)。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影响预算执行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4.政府采购申报审批(1分)。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文件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三)绩效管理(3分)

绩效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绩效目标编制不科学、绩效监控及自评不符合要求、绩效数据不准确、绩效材料报送不及时等情况的,每出现1次扣0.5分。

(四)执行管理(10分)

1.用款计划管理(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用款计划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

2.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2分)。50%≤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平均执行率(按每类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率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平均执行率)<80%,扣1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平均执行率<50%,扣2分。

3.支付申请审核(2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付申请人工审核被财政部、水利部确认违规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

4.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申报审批情况(2分)。未按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权限和程序要求,按时编制和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5.结转结余资金管理(3分)

(1)单位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进度,且结转结余资金占水利部结转结余资金比例每超过5%,扣0.5分。

(2)结转资金6月底消化比例低于50%,扣0.5分;12月底消化比例低于100%,扣0.5分。

(3)结余资金未按批复用途使用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    

以上各项扣分,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资金资产安全(30分)

(一)审计署审计发现二级预算单位财会管理方面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加扣2分;相关问题在审计公告或其他情况通报中予以披露的,加扣5分。

(二)财政部监督检查发现二级预算单位财会管理方面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加扣2分;相关问题被财政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扣减预算的,加扣5分

(三)水利部组织的纪检监察、巡视、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发现二级预算单位财会管理方面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2分;同一类问题在同一二级预算单位累计发现三次以上的,扣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加扣2分。

(四)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发现二级预算单位财会管理方面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类问题在同一二级预算单位累计发现三次以上的,扣2分。

(五)二级预算单位财会管理方面出现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被财政、审计等部门移交主管部门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或在中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中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的一次扣30分。

以上各项扣分,扣完为止。同一问题被不同部门发现,不重复扣分。

第十二条 实行资金资产安全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年度考核时,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以及水利部领导批示的,扣30分。

第十三条 支付进度(50分)

(一)月度支付进度考核时,月末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规定进度得50分,每低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每高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加1分,该项考核加分不超过4分。自7月开始,月度考核增加旬进度因素,月内上旬、中旬每出现一次旬末未达到规定进度加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支付进度、规定进度均取到小数点后三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因素

(一)遇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二级预算单位应在月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向预算中心报送书面申请,预算中心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报财务司。财务司审定同意后,可不予扣分。

(二)因其他特殊因素申请考核不予扣分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在月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向预算中心报送书面申请,预算中心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报财务司。财务司审定同意后,可不予扣分。原则上每季度可申请1次月度考核不予扣分,年终考核最终得分按实际考核得分与(100-〔100-85〕/4*申请次数)低分者计算。

(三)扣除影响因素后,预算执行进度超过规定进度部分不予加分。

第四章  计算及评分

  第十五条 考虑预算批复时间及年内各季度工作开展实际,对各季度设置不同权重。1—4季度权重分别为5%、25%、35%、35%。

第十六条 计算公式

(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得分=月度支付进度得分/50%。月度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得分=(预算执行管理得分+资金资产安全得分+支付进度得分) ×修正系数。

1.预算执行管理及资金资产安全得分由相关司局和单位打分得出。

2.支付进度得分根据季度内各月度支付进度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3.季度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1季度考核得分×5%+2季度考核得分×25%+3季度考核得分×35%+4季度考核得分×35%-资金资产安全一票否决分值。

第十七条 修正系数

水利部依据二级预算单位管理的单位级次、财政资金量占水利部总财政资金量比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下达时间的不同,每季度计算二级预算单位的修正系数,对季度考核得分进行修正。

(一)管理级次每增加一个级次,修正系数增加0.005

   (二)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资金总量占水利部总财政资金量的比例每增加5%,修正系数增加0.01。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该比例未达到5%,则不增加修正系数;该比例达到5%但未达到10%,修正系数仍增加0.01;该比例达到10%但未达到15%,修正系数增加0.02;以此类推。申请不予考核扣分的金额,不计算资金规模增加修正系数。

(三)依据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下达时间不同,对修正系数进行调整,具体为:1—5月份下达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的不增加修正系数;6月份下达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的,修正系数增加0.01;第三季度下达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的,修正系数增加0.02;第四季度下达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的,修正系数增加0.03。当季度不论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下达几批,资金量多少,均只增加一次修正系数。申请追加预算不予考核扣分的,不增加修正系数。

   (四)修正系数=基数+管理级次调整数+资金占比调整数+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调整数。修正系数基数为1,考虑相关因素对修正系数进行调整。修正系数最高不超过1.1。

第五章  结果及运用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通报制度。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后,财务司通报考核结果并反馈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 实行预算执行督导整改制度。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明显低于规定进度的,财务司适时对其进行督导约谈。被督导约谈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财务司;逾期未报整改措施的,扣2分,记入下一季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将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挂钩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预算执行与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将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二级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解释。《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办法>的通知(水财务〔2017〕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

 

相关司局、单位打分分工

 

在预算执行考核时,每季度结束后,财务司对预算执行管理及资金资产安全部分书面征求相关司局、单位的打分意见,相关司局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有关打分意见和材料,主要是:

规划计划司提供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细化、下达的打分意见和说明,提供前期工作项目、小基建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及按计划进度实施情况的打分意见和说明。

政策法规司提供水政执法监察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及按计划进度实施情况的打分意见和说明。

财务司提供财会监督管理工作的打分意见和说明;提供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细化和下达情况、绩效管理情况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基建决算申报审批情况、财政结转结余资金(非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情况打分意见和说明;提供审计署审计检查,财政部监督检查水利部组织的纪检监察、巡视、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发现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情况,相关问题在审计公告其他情况通报中予以披露的被财政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扣减预算的打分意见和说明;提供资金资产安全一票否决打分意见和说明。

监督司提供水利行业监督检查发现的二级预算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情况的打分意见和说明。

水旱灾害防御司提供防汛工程设施修复、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及按计划进度实施的打分意见和说明。

水文司提供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测报、水文基建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及按计划进度实施的打分意见和说明。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提供科技类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及按计划进度实施的打分意见和说明。

预算执行中心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修改、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用款计划编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工支付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的打分意见和说明;提供动态监控、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政法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情况的打分意见和说明。

审计室提供内部审计发现的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情况的打分意见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