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一)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当好生态卫士,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的美丽兵团。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生态卫士。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水利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强化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推动解决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整改问题。
(三)将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遇到涉及重大问题时,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兵团水利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水利局督办事项,指定专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四)严格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年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五、完成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采取党组会、书记专题会、行政办公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六字”治水思路等系列重要论述的学习研究,始终将环保督察涉水整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了水利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局贯彻落实环保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细化各项措施。组织各师市编制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方案并经师市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印发实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先后10余次赴师市开展实地调研,以提醒函、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不定期督导帮扶师市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兵团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成立整改任务验收组,完成第八师石河子市在玛河违规建拦阻坝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核查评估。充分发挥“井电双控”、地下水在线监控平台监控作用,加强对各师市取用地下水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地下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在季通报的基础上,对灌溉高峰时段实行周报、旬报制度,及时掌握治理任务落实情况,对超月度计划的师市及时预警提醒,赴二师、六师、七师、八师、九师等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的检查指导。指导七师编制完成《新疆奎屯河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多次赴现场实地查看奎屯河生态水量下泄情况。下发《关于加快完成取用水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第三、四、六、七、八、九、十二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指导第七师水利局完成《新疆奎屯河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修编并完成审核批复,加强奎屯河新渠首生态流量保障实地监督检查,2023年奎屯河新渠首实际完成下泄生态水量1.568亿立方米,完成年计划指标的117%;老渠首实际完成下泄生态水量0.67亿立方米,完成年计划指标的127%,年度生态水量任务均已完成。
三是加强兵地联动,注重常态长效。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2023年新疆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督促师市细化了压采量和开采计划,截至12月,兵团地下水开采量为26.95亿立方米(含0.88亿立方米咸水),确保兵团年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6.64亿m³以内。联合召开自治区水利周调度会统筹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后4次联合对塔城额敏县和第九师,奎屯市和第七师等部分地州、师市地下水取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兵地联动开展了违法取水行为查处工作,目前共查处非法取水案件98起。建立兵地同区域抗旱应急响应机制,指导第四、六、十三师按程序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全力抗旱保灌溉。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3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2841319,邮箱:btshuizhengchu@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9335
兵团水利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