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和《兵团水利局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兵水建设〔2023〕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强薇等6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xlsx
兵团水利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