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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3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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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人员和检测能力认定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提供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社会保险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险种,缴费单位原则上应与申报单位一致。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申报单位上级公司、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但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下同)。

二、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科研等工作的经历。

三、检测人员提供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申报单位可聘用技术能力符合要求的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且不得担任技术负责人。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的,可提供劳务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作为替代,并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检测人员具有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专业应与申报资质专业类别一致,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应与申报资质专业类别相对应(见附件1)。

五、检测人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且包含多个专业的,在申请相应类别乙级资质时,可重复计算申报人员数量。

六、技术负责人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注册其他职业资格的,人员配备认定为不达标,一般人员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注册其他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数量按扣除有关人员数量后认定

七、申请单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填报注册登记、资质、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

八、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单位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应包含《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规定的申请专业类别所需的全部参数。参数依据的标准需优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无水利行业标准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2)。

附件:1.各专业类别可使用的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清单.doc

     2.各专业类别主要检测项目、参数及必须依据标准对应表.wps


 

         兵团水利局

                  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