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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5月31日 信息来源: 编辑:王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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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堆雄

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部署,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2〕307号)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分区分类加快推进标准化管理。

  一要尽快出台或完善标准。要抓紧明确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评价标准,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按照“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的要求,指导市县查漏补缺,对照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逐项严格落实。凡供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定价收费等6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不达标的,实行评价一票否决。

  二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2025年底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和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等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23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的数量原则上不应低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总量的1/3。

  三要用好标准化管理评价这个抓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技术指导,督促市县开展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全覆盖,省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复核(全省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总量在100处及以下的,省级现场复核全覆盖),确保标准化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各供水工程生产运营全过程、各流程。要强化省级和水利部级标准化管理评价的正向激励,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二、择优申报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

  通过省级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工程,可进一步改造提升,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择优遴选,向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分工见附件1)推荐,申请开展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相关省份的指导和监督,对各地申报工程开展初评,严格对照水利部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流域管理机构完成初评后,提交水利部或其授权的单位开展复评。通过复评的工程,由水利部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水利部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水利部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水利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支撑单位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撤销其水利部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称号。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的组织领导,以标准化管理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省级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及目标分解情况)于5月底前报水利部备案,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2023年度省级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名单,应于12月10日前公布,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申报水利部评价相关材料(见附件2、3),应于9月30日前报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初评。流域管理机构于11月15日前向复评单位报送初评结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江水利委员会:郭杰,电话:027-82926853,电子邮箱:347670207@qq.com

  黄河水利委员会:刘立斌,电话:0371-66020948,电子邮箱:372526449@qq.com

  淮河水利委员会:曹斌挺,电话:0552-3093656,电子邮箱:hwcbt@hrc.gov.cn

  海河水利委员会:徐峰,电话:022-24102620,电子邮箱:56508588@qq.com

  珠江水利委员会:王一博,电话:020-85116079,电子邮箱:1006639280@qq.com

  松辽水利委员会:杨薇,电话:0431-85607361,电子邮箱:slwnsc@163.com

  太湖流域管理局:周锋,电话:021-25101037,电子邮箱:2811542776@qq.com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闻童,电话:010-63203797,电子邮箱:ryzx@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附件1: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流域管理机构分工.doc
附件2:申报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程汇总表.doc
附件3: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赋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