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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4月06日 信息来源: 编辑:王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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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堆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申领、延续、变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

二、合格证书申领

通过安全生产考试的安管人员向考核管理部门自治区水利厅申领合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合格证书申领申请表(见附件2);

(三)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少于32个学时);

(五)学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xjslsd.net)将以上资料按照顺序上传至报名记录中。


三、合格证书延续

安管人员应在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延续申请。合格证书每延续一次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见附件3);

(三)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

2023年证书到期的人员在“考核管理系统”将以上资料按照顺序上传至继续教育(换证)申请模块中。


四、合格证书变更

安管人员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施工企业名称变化、资质变更等需变更证书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须将承诺书、合格证变更申请表上传至原单位离职证明模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上传至至现单位入职证明模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上传至建筑业企业资质模块。

安管人员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变化、工作调动需变更合格证书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三)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申请人须将承诺书、合格证变更申请表、上传至原单位离职证明模块,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证明材料上传至建筑业企业资质模块,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上传至现单位入职证明模块。

五、相关要求

(一)目前“考核管理系统”未划分对应的资料上传模块,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以多页上传的方式上传至系统中。

(二)提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

社会保险材料中缴费单位应与合格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单位一致。

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需提供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医疗保险需提供《个人缴费记录明细》,表单中要体现个人基本信息、险种和缴费区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区间为合格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前3个月。

提供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要有经备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业务专用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可登录新疆智慧人社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或前往公司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细》可前往公司所在地医保服务大厅查询打印,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审核自治区范围内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提供的兵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要有经备案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电子证明专用章”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经办业务专用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缴费明细单》可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或前往兵团政务服务中心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单》可登录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或新疆兵团医保APP查询打印,兵团水利局负责审核兵团范围内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三)2023年证书届满申请延续须提供本年度不少于36个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2024年证书届满申请延续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执行连续3年内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12个学时的规定。

(四)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合格证书申领、证书延续、变更承诺书.docx

附件2:合格证书申领申请表.docx

附件3: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docx

附件4: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docx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兵团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