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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2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 编辑:王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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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堆雄

各师市水利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兵水建管201099),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类别,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延续申请。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二)《兵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

(三)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兵团水利局统一受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实行网上办理。申请单位通过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www.xjbt.gov.cn/)进行网上申请,提交资料时间为2022725日前,材料均以PDF格式提交,不接受纸质件。

(二)审批程序。兵团水利局收到网上申请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存在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按照要求重新提交补正材料。接受受理的申请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兵团水利局按照告知承诺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三)全覆盖核查。兵团水利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核查发现申请单位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需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针对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有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申报材料中所需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申请表等可登录兵团政务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人:艾力卡木

联系电话:0991-2890228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

 

 

      

 

承诺书.doc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doc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doc


         兵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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