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5-6月,我局接受了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2日—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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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2018年4-6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