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30日,我局接受了1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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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2017年10月—2018年4月30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