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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17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水利局(水产局) 编辑:兵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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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建丽

 

兵水发〔2017〕226号

各师水利局:

2017年9月,水利部和兵团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组分别对第十师182团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中发现,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履行各自职责,未按水利行业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致使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中编制虚假资料影响恶劣。为进一步严肃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兵团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对该项目相关单位处罚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第十师勘测设计院(设计单位):现场设代人员不满足要求,履职不到位;预制板灌缝砂浆未提供砂浆强度和抗冻指标,节制闸工作桥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对设计变更未及时出具报告。

2.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未驻现场履职,未开展平行检测,未根据实际对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复核,项目划分缺项;未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混凝土浇筑存在质量缺陷、预制板不按设计施工等质量问题。

3.新疆荣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未开展施工准备检查和生产工艺性试验,土方填筑碾压试验和砂砾石填筑压实试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检测工作不规范,质量评定内容与施工内容严重不符;未按施工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

4.北屯安泰综合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单位):出具的部分检测报告(混凝土、土工布)存在缺项,部分检测报告数据不真实、不可靠。

二、处理决定

1.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有关规定,给予记不良记录1次,公告期为6个月,公告期限内停止参加兵团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投标。

2.新疆荣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条有关规定,给予记不良记录1次,公告期为6个月,公告期限内停止参加兵团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投标。

3.第十师勘测设计院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理。

4.北屯安泰综合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理。

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认真履行合同,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各师水利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维护兵团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兵团水利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