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站讯 水利部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水利稽察工作。1999年12月,水利部颁布实施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稽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尤其是贯彻落实深化水利改革发展,落实“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水安监〔2017〕341号,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办法》经水利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办法》包括总则、机构和人员、稽察内容、程序和方法、报告和整改、权利和义务、处理和处罚、保障措施、附则共9章50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稽察工作定位和原则,完善了稽察工作体制机制,扩大了稽察覆盖范围,明确了稽察工作内容,规范了稽察程序和方法,强化了问题整改落实,提出了加强稽察队伍建设和保障措施等,为加强水利稽察工作,规范水利建设行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