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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发布时间:16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水利局(水产局) 编辑:兵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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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各类水库、河流(段)、城镇及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兵团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于近日公布了兵团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名单以及兵团具有防洪任务的城市、河流(段)、重点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等,接受社会监督。

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重点水库和重点部位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