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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12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水利局(水产局) 编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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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利局

  

1.监督、检查兵团水利局及兵团水利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纪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兵团党委和兵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本局党组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 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和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3. 协助兵团水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本局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政纪教育。

4. 督促、协调兵团水利局党组研究、制订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5.完成兵团纪委、兵团监察局和兵团水利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惠占法 0991-2896210  289662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