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水政水资源处(水文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12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水利局(水产局) 编辑:水利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水利局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兵团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规划、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承办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承办兵团水行政诉讼、水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兵团水文工作。”

  2、组织拟定兵团水文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水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兵团水文水资源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兵团水情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负责重要水情预报信息的发布;负责兵团管理的河流、水库及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分析;统一管理全兵团水文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水利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业务建设,承担水利信息网络中心和为兵团防汛、抗旱服务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兵团水文水资源勘测调查评价资格认证工作等。

二、  具体负责业务范围

  1、负责兵团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兵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兵团水资源保护规划;界河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兵团水资源公报、水务统计年报等。

  2、研究提出有关规划、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兵团水资源管理办法、界河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编制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

  3、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四项制度落实工作。

  4、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兵团各师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活动。

  5、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北屯市等兵团师市合一模式的师市实施兵团范围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负责兵团范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和水资源论证资格预审工作。

  6、承办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负责兵团内部、兵地之间水事纠纷情况调研、协调工作。

  7、负责中哈界河交换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8、组织拟定兵团水文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水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兵团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开展兵团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兵团水文基础设施“十二五”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水文监测能力建设、兵团重点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信系统建设、兵团旱情监测能力建设等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兵团水情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负责重要水情预报信息的发布。负责全兵团125座各类水库日常水情报汛,其中6座中央报汛站逐日上报水利部。编制水情简报。

  10、参与水利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及协助兵团防办做好水利信息化业务建设。

  11、负责兵团水文水资源勘测调查评价项目审查和资格认证工作。

    12、编制兵团水文统计年报。

 

   处       长:胡卫东                  联系电话:0991-2896919

      副 处 长:章元明(援疆)  联系电话:0991-2818128

    业务电话:0991-289640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