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主要职责:组织拟订水利规划、计划;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办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业务工作;拟订兵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
2.具体负责的业务范围:水利规划、计划、统计。
处 长:耿民贤,电话:0991-2890288
调研员:金爱民,电话:0991-2890252
业务电话:0991-2890951(传真)